订立自书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
2、写完遗嘱后,遗嘱人要签上自己的姓名;
3、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订立自书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
2、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3、【法律依据】
4、《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订立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尾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受他人威胁。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
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
4、自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一直有效,不存在期限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