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时所谓的“组合贷款”,其实就是公积金贷款加上商业贷款的组合。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买房时,可以用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但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是很多,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不够的话,不足部分就可以通过申请商业贷款补足。
简而言之,就是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还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比如某客户想要办理八十万的房贷,但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贷到六十万,那剩余二十万就可以申请商业贷款。
当然,办理组合贷款的前提是客户符合商业贷款的条件,同时也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一般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如果客户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然办理不了组合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来买房。
1、lrp利率应为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贷款基础利率,创设于2013年10月。简单的说,LPR就是18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中型银行通过自主报价的方式,确定一个平均贷款利率供行业定价参考。
2、央行在2013年7月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随后为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指导信贷市场产品定价,随后创设了LPR。
3、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章相关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4、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条件: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5、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