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盈时,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簿的实存数。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盘亏时,应按盘亏的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原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理。
企业存货盘亏,需要分为批准处理前和批准处理后分别作相应分录,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会计科目核算。
1、批准前,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2、批准处理后,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盘盈时,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簿的实存数。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其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提示】自然灾害造成外购存货的毁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