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服务时,没有开具正式的发票,仍然需要和正常开具发票的业务一样入账,确认收入、申报税费,对于该业务的成本也是同样要结转的。比如商贸企业做物品收入,也是一样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现金收入不用开具发票,就需要做无票收入处理。
现金收入不用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般是支付单位为其代扣代缴,如果对方未为个人的劳务收入做代扣代缴,个人可以通过个税APP或是网页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或是个税汇算清缴时候补充申报。
预缴时候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40%调档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因为是综合所得一部分,参与个税汇算清缴,多交的会退,少交会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