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企业拿到收据可以入账,但是一般情况下,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收入的收据,则需要据实申报,作为企业的收入入账。
小规模企业收据收到符合条件的收据可以入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政策中的前提条件: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缴款书或由征收机关填开征收直接缴库入账,或按规定由有条件的"三自"纳税单位自行填开直接缴库入账,缴款后经银行盖章方为有效。缴款书不能用于自收或代征税款。
缴款书指纳税人直接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以及税务机关汇总交库时使用的凭证。
会计上都可以正常入账的,税务上:
1、卖家是个人,金额低于500元的,凭税局规范要求的收据可以入账可以享受睡前扣除,但是要代扣代缴个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卖家是企业,哪怕是个体户,需要开具发票才可所得税睡前扣除的,但是蔬菜在流通环节免增值税的。《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