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后,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一定,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挽回人民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是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的话,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更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2、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3、【法律依据】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5、(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6、(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7、(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8、(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9、(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0、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基础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法定情形主要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判刑需长时间入狱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