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6、定金等。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写上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定金;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建设管理要求;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合同的生效条件。
土地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该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第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第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土地出让为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税;土地转让是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以下税种缴税: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金额×5%
2、城建税:营业税×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相应税率
5、契税:1%~3%
6、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按营业额的2%左右带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转让土地按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