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所以存货跌价准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期末存货时的存货跌价准备帐户可以有余额,余额都在贷方,表示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即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因为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该存货价值恢复的时候可以转回,但转回数以已计提数为限。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InventoryWritedown)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成本—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当单位的存货发生了减值情形的时候,需要对存货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因出售的存货提了跌价准备,出售存货时,把这部分存货(只是出售存货所提的跌价准备)的跌价准备(借方转出)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转入贷方)。
计提的时候: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出售的时候转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