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继承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是能继承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前提是都是本村村委会成员,购买方符和一户一宅的条件,如购买方非本村村级的成员,该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且宅基地不可继承,但是可用于抵押,但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