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再婚登记后,离婚证不会收走的。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办理时会备案,所以离婚证在已再婚后就失去了意义。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离婚证。所以说,离婚或者再婚后,离婚证不要丢弃。
2、【法律依据】
3、《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需要上交,再婚是要离婚后再婚的一方出示离婚证明,而不是上交。
再婚需要了解你们(或协议)离婚之后,是否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话,在法律上仍没有离婚。
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再婚的话,需要带离婚证和相关的身份证明,双方亲自办理。
1、再婚离婚证一般会收回,但有的情况下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
2、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
3、【法律依据】
4、《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离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然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离婚证补办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
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