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田怕个也是受到国家保护的重点对象,特别像一些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的房一般来说都是不批的,所以在建房时一定不要乱建。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水田可以建房子吗?
1、从法律的相关规定上来说想要水田建房子是不允许的,但在农村又有很多多的人用耕地或水田建房。如果没宅基地但又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这种即使不审批也是没有多在问题的,不合法但合理,不过,在遇到有拆迁或征用补偿方面会吃点亏。
2、按规定,土地资源这个也是我们国内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自己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但是这种房子是自己拥有的固定资产,这种就是没有经过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是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的权属的,这个就是等于改变了土地的权属。
农村自建房审批申请条件:
1、没有住房的农户,需要建房的
案例:比如说拥有农村户口却没有住房的小张,这个就可以户为单位去村里申请农村自建房。
2、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案例:农村老王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小王婚后如果不想与父母同住,便想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新房。那么这个时候就是要根据2018年农村盖新房的规定,如果小王想顺利申请到宅基地并自建新房一定要先分户才可以做到。
3、原住房破旧(或有安全隐患的),需翻新
案例:农村五保户老李居住的多年的房屋已破旧不堪,比如说有遇到下雨等灾害天气,有很严重的安全隐患。村委根据危房改造政策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帮助其翻新新房且给予一定补助。
4、符合其他住房条件的。
总结:关于农村水田可以建房子吗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从法律的相关规定上来说想要水田建房子是不允许的。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房子不是只属于户主一人,原因是关系户主的事情,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谁是户主,也就是说当时在配置房基地的时候,填写应该得到宅基地的家庭,是谁的名字无关紧要,当时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户主,只能是一个代名词,户主也可能是父亲、母亲、孩子等,一般的情况下都用家里的父亲名字。集体土地即所谓宅基地房屋的话,因涉及到农村居民的身份问题,如果不是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有可能该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包括以下2个方面: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1、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2、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