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成为了我们的代步工具,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汽车。停放车辆需要收费,而这些费用是由物业收取,那么物业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物业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费用每月最高为70元/车,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一小时的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每天最高收取10元。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是多少?
1、包月停车费
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的客车为120元/月/辆,7座以上的客车为150元/月/辆,二轮、三轮摩托车为30元/月/辆,三轮非机动车为20元/月/辆。
外来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4小时内每辆3元/次,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2元/次,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汽车超过24小时的每辆1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是多少?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120元/月/辆,二轮、三轮摩托车30元/月/辆。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一小时以上至四小时的,汽车2元/次/辆,二轮、三轮摩托车1元/次/辆。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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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小区内一些业主并没有车辆,因此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为场地占用和增加的物业服务量交纳一定费用,否则对没有在共有车位停车的业主来说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收停车费是受托关系,对于共有场地停车物业收取的费用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从中获得必要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增补和保洁、绿化等公益项目,同时应定期公开费用开支并接受监督。如果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归物业公司所有肯定违法的,可以到住建委或房管局投诉。
物业费收取标准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应当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的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主城区有电梯住宅根据等级不同基准价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1.3元、1.6元、1.9元,无电梯住宅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6元、0.85元、1.1元、1.35元。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