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法中,抵押权实现的两种方式主要分为法院拍卖和变卖,那么,法院变卖的房子比拍卖便宜吗?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跟随小编一去看看吧。
一、法院变卖的房子比拍卖便宜吗
法院变卖的房子比拍卖的便宜,但不允许贷款和按揭,必须全额一次性付清房款,这对于普通人是有一定困难的,且可能需要付清高额的房产税,没有售后的保证,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分期付款购房,这种方式是比较划算的。
二、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区别是什么
1、程序不同
拍卖:出公告,相关人员必须到场;
变卖: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
拍卖: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变卖: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拍卖:按照估价、确定底价、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等程序进行;
变卖: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
拍卖: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
变卖: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
拍卖:既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也适用于一般、特殊价值的财产;
变卖: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
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
拍卖: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且禁止债务人随意处分;
变卖:范围更广,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小编总结:有关法院变卖的房子比拍卖便宜吗以及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区别是什么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网。
1、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出现流拍的,拍卖机构可以继续拍卖,如果超过三次流拍的,可以将标的物交付申请人或者折价变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4、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5、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的流程是:
1、确认查封是否解除。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所以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地税完税证明和契税证明,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也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法院拍卖的房子都是具备完整产权的房子,当然可以买了,而且法院拍卖的房子正常只有市场价格的7折甚至更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2、此外,必须要说明的一点是:法院拍卖房产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必须要有买受人承担,所以你的实际付出的成本还必须加上税费。
3、在购买拍卖房屋之前需要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房屋信息简单清白就可以购买。
4、还有一些房屋有签订租赁合同的,如果是在租赁合同之后办理的抵押,这样房屋即使拍下来,由于有租客的存在,你也还不能入住,只能等租赁合同到期后才能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