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生活中很多东西都是可以继承的,房产也不例外,由于房产的价值会比较大,因此继承是最保险的一种做法。但进行房产继承的手续是非常多的,因此要注意的地方也有很多。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了吗以及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了吗
房产继承现在已经不需公证了,今年7月份我国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相关通知,这就代表着房产继承中的公正环节已不再是必要的了。因此,在房产继承中的公证环节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
1、房产继承公证的分类
房产继承公证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这三种,但是现在很少有人会立遗嘱,因此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了,而这个法定继承所指的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限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等。
2、房产继承公证材料
房产继承所指的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还有土地使用权都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大家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以前,需先将所有需要的材料全部准备齐全。
3、办理公证手续的时间
在办理房产公证时,继承人将所需相关材料递交上之后,由公证机构来进行审查,看看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等,并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需向当事人出具房产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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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