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没执行完,对方就违约的情况,其中的条款是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
5、双方的权利义务。
6、合同期限。
7、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仓储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
1、保管人的信息。
2、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品名和种类;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4、仓储物是否有瑕疵。
5、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6、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7、仓储期限。
8、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9、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10、仓储费。
11.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12.违约责任。
13.争议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81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