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继承人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继承,那么接下来小编跟大家来分享一下,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吗?
一、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吗
1、遗嘱继承不一定要进行公证的。
2、被继被继承者没有遗嘱的话,继承房产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去进行公证,而且必须要在所有继承人的意见达成统一的情况下,才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公证。
二、继承房产都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需要带的是死亡人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了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说是火化的证明材料,具体可以到相关部门去打一下这个证明。
2、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了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和死亡地点以及死亡的原因,还有生前的住址,都是需要的。
2、还需要携带要继承的财产权证书,比如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说存款凭证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带上的。
3、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需要带上他们的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4、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还在,当然也需要详细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情况。
5、如果是遗嘱继承,只需要带相关的证件,比如说被继承人的遗嘱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信息等等。
三、继承顺序
1、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会按照继承顺序来继承,首先是被继承人的配偶。
2、接下来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了非婚生子女和养子,或者养女都可以继承。
3、被继承人的父母,以及继父继母,或者养父养母都可以继承。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了解到关于房产公证的资料,建议大家在继承房产的时候能够以和为贵,因为得到一份亲情是很不容易的。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