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建筑项目到最后结束的时候都需要通过竣工验收,那么建筑工程中的竣工验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候,一定要事先完成合同上的所有内容,才能够具备竣工验收的相关条件。
2、提供的技术档案以及施工管理资料要齐全,并且这些资料都已经全部制作好存档。
3、要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及相关的构件配件,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和相关证明。
4、还要有经过勘察施工设计、工程监管等部门签字的质量合格文件,必须要有签字和盖章,否则无效。
5、还需要提供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书,在这个保修书上面也一定要有工程单位当地的签字和盖章,否则也是无效的,具备了以上条件之后才可以开始申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
1、当到了竣工验收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将各项的资料全部都准备好,资料审核完毕之后才可以进行现场审核,在竣工验收的前一段时间一定要提前申请,因为审批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2、相关人员要准备好资料,及其好相关单位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验收的时候,被验收的人一定要提供验收报告,最后验收报告上面要签署相关的建议,还要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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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发包条件包含以下几种: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能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