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宪法的原则有: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体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2、《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3、(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4、(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5、(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6、(四)解释法律等。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3、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4、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两会宪法修改具体的内容有:
1、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2、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3、第三十六条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2018年这次宪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现行《宪法》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原来有这样一句话,“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次修改把后面这句话,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应该说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