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办理程序为:
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需办理《劳动保障卡》,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以下几种情况,农村户口居民可以购买城镇职工社保:
1、办理营业执照的农村户口人员,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的身份购买。
2、在企业单位打工的农村户口人员,以企业单位员工身份统一办理。
3、被征用了土地的失地农村户口人员。
4、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的农村户口人员。
1、城镇居民现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也专指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
2、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相对应的是拥有农村户口、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种植业或养殖业、渔业等为主的劳动者,故也被称为“农民”、“村民”、“乡民”、“渔民”等。若到城镇或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