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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3-08-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千雁郎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不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1、主体资格合法;2、合同内容合法;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劳动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

2、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

3、(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

4、(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

5、(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

6、(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

7、(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8、【法律依据】

9、《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下列规定:

1、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