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
1、合同签署的各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
2、在电子合同上的签名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3、合同内容合法,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13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网贷签订合同未下款不视为贷款。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用户的银行收到资助者的钱后,才可以视为真正贷款的开始,才能计算利息。但是,在很多平台上,还款日期是基于合同日期,而不是收款日期。这段时间间隔可以短则两三天,长则超过一个月。如果到账时间过长,用户可以向平台申请减息。
另外,客户签了合同后,也不是总能收到帐的。如上所述,很多放贷机构没有自己的资金,依靠资金方放贷。所以,即使签了合同,也还是有不能付钱的情况。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方面,用户在资助者平台上打大数据黑名单,拒绝放贷。另一方面,资助者资金短缺,没有足够的资金供“非优质”客户使用。
所以,即使签了合同,也未必能顺利到账。如平台未收到账户,平台将收取利息或平台服务费,你一定要拒绝。此外,一些借贷平台会以“会员费”为由,表示可以帮助未通过出资人审核的客户再次获得贷款。这个时候,你也需要谨慎。
1、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有些网贷平台没有合同,但有《借款协议》,其中若没有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名代替,会影响《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内容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有效的。
2、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有的网贷门槛比较低,只要借款人满足基本申请条件,没有其他什么不良记录的,再加上在平台的活跃度比较高,之前有借过款还款记录也不错的,在平台的信用分提高了,再次借款会比较容易过。
2、有的网贷是联合放款,网贷平台只负责引流,背后资金方是持牌金融机构或者银行,对借款人的要求会比一般的网贷严格些,像有的比较忌讳多头贷,还有就是负债高的,征信上有些问题不过关的就会被拒。
3、还有就是同时申请多家网贷,前面的网贷审批时没有很多硬查询记录,会比较容易过,可是申请通过后留下了查询记录,贷款记录,多多少少会影响后面网贷的审批,碰上要求高的直接以资金紧张、还款能力不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