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药品不要计算销项税,但是要把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但是对应下面的情形要计算缴纳销项税额。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有公允价值用公允价值*税率,没有组成计税价税率*成本(1+利润率)/1+税率)。增值税的计算是:10×17%。这里所说的计税价,就是用来计算税的价格,也就是说,这个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所以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的。
销售免税产品不交增值税,但是要把购进产品的进项税金予以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会计处理: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3、“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