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主要工作是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以及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它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工程监理责任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能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