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证是可以过户给儿女的,首先需要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还需要熟悉家庭情况的证人证言。如果能够提供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就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等到登记机构受理后,可能需要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当地房地资源网上公告,公告六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申请土地证。
父母过世之后,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的,但是要合法继承,还需要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继承人准备好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的房产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其次前往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过户;之后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缴纳完成之后便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能过户的原因如下:
一、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二、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三、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四、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五、产权因为违规搭建被冻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