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在企业持有过程中可能由于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发生减值造成的损失。存货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核算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贷方登记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有余额-期初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有余额-本期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发生额。
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本身没有具体的标准,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企业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减值的判断依据是企业当期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的大小。当期末存货帐面价值小于可变现净值时,没有发生减值,依然按照帐面价值计量。当期末存货帐面价值大于可变现净值时,就要计提减值准备,此时,存货跌价准备=帐面价值-可变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