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哪些制度?
城市道桥、铁路(包括轻轨)、工业厂房等,其建成后的使用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前期就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例如,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制度: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包括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建设程序是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1、项目建设是指具有独立的行政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具有设计任务书,并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的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工程,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的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2、按国家的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
3、因此项目建设的内容,就应该涵盖项目以上项目建设程序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国际采购规目,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矿产资源,药品采购等领域。从项目公共属性、资金来源以及项目规模标准等要素,确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琐目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