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两个月之内会判决,如果需要延期的话最多也不会超过三个月,对于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还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情况非常的特殊还需要延长,需要报批至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律师需要查阅原告方和委托方双方当事人的案件相关口供笔录,证人证言口供笔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全部案件材料,针对控方所指控罪名确定做有罪或无罪辩护,约见双方当事人,涉案证人询问案件相关情况,查找疑点,搜集证据,为案件的开庭审理做充分的辩护准备工作。
1、检察院做笔录不予起诉的条件是:
2、(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不起诉决定。
4、(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5、《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6、(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7、(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8、(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9、(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
一、法定(绝对)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酌定(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