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考4门,具体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主管护师考生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过期无效。
参加主管护师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主管护师四个考试科目的题型一样,均含有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标准配伍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
根据《主管护师从业资格证》考试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护师考试共有四个考试科目,分别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通过标准:
护师考试成绩各科目均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主管护师考试。
2、主管护师为护士评定职称级别之一,为中级职称。
护士职称评定共分五级别,分别是:
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
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中级职称:主管护师
初级职称:护师
护士资格: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