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西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药学类《执业药师注册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西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药学类《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西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西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参加执业西药师考试取得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药学类《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西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西药师只能在一个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单位按照执业西药师执业范围执业。
凡取得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规定的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执业药师注册需要: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
4、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5、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
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需先找到相关工作单位才可以注册执业药师。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执业单位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201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第五条指出:
1、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也就是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另外,获得了免试部分科目资格的考生,需要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