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经济仲裁的范围有:
1、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申请方式 《仲裁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份数按规定办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申请,不予受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提出仲裁,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根据《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