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护士延续注册需要材料如下: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需有机构公章。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护士延续注册体检表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按照表上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即可。护士延续注册体检表一般包含护士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眼、耳鼻咽喉、口腔等体检信息。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局)申请延续注册。
护士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要求正反面打印。
3、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要求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体检)。
4、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可以进行延续,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