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股份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则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法律依据】
3、《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4、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确认书B》
7、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出让方受让方系国有、城镇集体单位的,提交资产管理者审查同意的意见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股份转让条件有:
股份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转让流程是: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