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立知

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要注意什么(如何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

时间:2024-01-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夏蓉子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要注意什么

如何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了哪些

行政诉讼中,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的确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