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正常购销业务进行处理纳税,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销售时也按销售货物来计算销项税额,按销项与进项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企业,则直接按小规模1%的税率纳税。
固定资产出售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
出售固定资产后,所因此产生的固定资产的收益或损失,都应计入资产处置的损益科目。因为外界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损害,或者因为报废清理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这两项都应计入营业外或营业外的支出。
出售公有住房具体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产交易合同;出售方原购房发票、合同及契税等相关税费凭证;出售房屋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售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记载其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做如下分录,
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
2、销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至资产处置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