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的条件是: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购买,那么申请人的年龄需要达到30周岁。同时,申请家庭需要符合当地的住房限购条件,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也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
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及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为,上海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4次降低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在准入条件上,上海实行“双困”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其中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两代以上复合家庭可享受一定面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自2010年起连续4次放宽,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已放宽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两人及以下家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基本覆盖了中等收入但仍无市场购房能力的“夹心层”群体。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及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但对于购房者也需要理性。上海市房管局就提醒,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以上是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及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房买卖的条件即为该房屋所有共有产权人均同意此交易,也就是说是否可以卖要根据共有人来看。
首先按照那个约定自由的原则,如果说那共有产权房的所有的产权人他都同意卖,这个是没违背这个法律规定的,这情况当然是可以卖的。
但是如果共有人有一部分不同意的,另外一部分擅自处分这个房子的,按照法律规定他是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比如说这个夫妻共有的财产只有配偶一方同意卖,或者一个家庭共有的财产,就有部分的家庭成员那个同意卖,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他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合同同样也会保护第三人,如果这个善意第三人已经支付了相应价款的情况下,那么虽然有部分共有权人没有同意,法院他仍然支持那个善意第三人取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需年满30周岁,
3、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
4、符合北京限购条件。
同时要注意的是,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具体以各项目公告为准,以及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况的家庭不能够申请北京共有房产: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