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托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全新模式,既P2B金融行业投融资模式与O2O线下线上电子商务模式结合。也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互联网信托业务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互联网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不是只停留在以互联网为工具的层面,而应该从互联网和信托的深层次特点出发,在风控、营销、创新和管理等四个方面,重新构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话题成为全社会共同讨论的热点。作为第二大金融子行业的信托业,也在积极拥抱“互联网+”,多家信托公司纷纷试水与互联网的结合,在销售渠道、客户服务、受益权转让等方面创新发展模式,引起了高度关注。
1、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2、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1、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主要采取抵押、质押、担保和结构化设计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且信托产品一般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会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
2、按照资金投放性质划分,信托产品主要可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投资需求进行选择。
1、信托业务的中心是代客户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活动。如寄售商店、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业务。
2、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信托业务的基本收入。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是根据提供设施多少、代购代销商品数量、金额和劳务繁简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手续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可设置“手续费收入”帐户,或在“其他收入”帐户下设置手续费收入明细帐户,同时建立备查簿记载不同业务手续费收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