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上将捐赠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税法视同销售做会计处理。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需要按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金额是成本金额,销项税额=同类售价*增值税税率。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是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的。
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是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自产的产品用于公益性捐赠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库存商品金额是账面成本,
销售税额=同类产品售价*销项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