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之中伤残赔偿限额是: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伤残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0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1、交强险中10级伤残赔偿最多可以是12.2万,交强险12.2万以内是不区分责任份额的,也就是说其损失计算在12.2万以内都能得到赔偿。交强险赔偿不分责任比例(但分是否负交通事故责任),只要肇事机动车负一点儿责任就在有责任限额内赔偿。即使无责任也要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