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在签订合同的30天内到房地产所在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和买房抵押贷款不能缺少的法定程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抵押登记流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文件:
1)办理抵押贷款、银行贷款、商业贷款必须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3)抵押的买房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5)提交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提交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其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需要审查每个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是否齐全、真实,申请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一旦符合规定,则予受理,并给其申请编号和回执,回执需注明所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会从房地产登记册中查看申请转移房地产权利登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形,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①微利房、福利房、减免地价土地、行政划拨土地都是限制抵押的,在没有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住房抵押或房产抵押的;
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有权利进行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使用;
③属于城市规划的土地,政府有权利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④权属有争议的;
⑤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⑥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驳回登记申请的,应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登记机关从电脑记录或是房产登记册中查看申请抵押房产权利登记的情况,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①《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②身份证明;
③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登记
1)对审核准确的抵押登记,在房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手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内容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物名称、价值、抵押金额、面积以及抵押期限等。
2)在购买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退回给抵押当事人,抵押当事人应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编辑总结:房产抵押的贷款利息相对而言较低、申请额度又较大,是目前贷款方式中最吸引人的一种。相信大家看完关于房产抵押登记流程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一般如下,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押登记、相关人员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符合规定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收取相关费用,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去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等。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合同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