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到达相对方,且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又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另外,因为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需要单位同意。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一旦到达单位,劳动者就不得再撤销,双方劳动关系即刻解除。
但是如果劳动者寄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又以传真形式发出了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的传真信,且传真先于平信到达公司。此种情形下,依照《合同法》第17条关于“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规定,劳动者以传真形式发出的“撤销通知”先于或者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同时到达公司都构成对辞职要约的撤回。此种情况下,公司仍执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到期后2年不续签可以视为自动续签,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提前通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金,得分两种情况来看: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在此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1、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