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农村人对土地占有的一项重要凭证,政府对土地确权也有制定相关的正常。那么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以及土地是否能够继承,各位是否有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如果说土地确权是由老人一个人进行承包的,那么老人去世后由村委会进行回收;如果说土地确权是属于老人的家庭承包的土地,只要土地确权的期限没有到,就可以由家庭其它成员继承,不过这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家庭成员必须是本村户籍,否则不能办理。
二、土地是否能够继承
1、以家庭的名义承包了土地或是耕地的,是不存在继承权的,毕竟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村里整个集体的,因此子女是没有办法获得土地的继承权的,但是对于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若是有对林地进行承包,那么就享有林地的承包权,这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继承不仅包括了林地的承包权,还包括了林地所带来的收益。
3、若是从其它途径而获得的土地承包权,在法律上是可以继承的。如一些土地在经过流转、开荒、招标的形式,获得的承包权,这类是可以由自己的后代继承的。
4、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是无法由子女继承的,毕竟不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因此子女若要继承宅基地上的住房,那么是需要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否则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进行收回。
关于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以及土地是否能够继承,各位是否了解了呢?土地确权是否能够继承,还需要看土地的性质,并不是所有的土地确权都能继承的,事先最好了解清楚。
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不管户口是否在一起,当事人都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农村的承包土地,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各继承人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配偶首先得到50%,然后去世一方遗留下来的50%子女和配偶平分,配偶改名字应该要通过子女的同意,子女有资格不让配偶改名字。
1、建议子女和配偶也就是母亲或者父亲一起去办理房产证的地方办理一张份额的产权证,就是子女25%也可以办理一张共同拥有的证。
2、最后建议,由于地域的不同可能政策法规也有不同,最好到当地办理房产证的地方去咨询咨询,已防万一。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