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知道大多数的小区都是要交物业费,但是有一些物业管理方面没有做好,这个时候就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他们不满,出现不交物业费的现象发生。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物业管理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当你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这类问题时,那么这个时候可以选择一种理性的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这种情况,这样就是会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那么业主委员也是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只有以下情形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交纳物业费也是根据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这个物业管理公司一起来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可以说它也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这些情况的时候,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比如说自行提供服务,这种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这样也是可以不进行支付费用的。
2、物业公司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向业主进行收取相关的服务收费项目,对于一些超过指导业主可以拒交的。
3、如果有发现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个时候业主也是可以不交或者是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4、如果发现物业管理企业他们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那么业主对于一些擅自提高的部分也是可不进行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是先服务后再进行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还没有提出相应的服务同时,这个时候业主也是可以不交相应的服务费用。
总结:关于物业管理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一般来说都是要交要,要知道交物业费也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可以。但是,这4种情况下,必须要交物业费:1、物业不作为: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错误的行使抗辩权。反而物业会依法收取滞纳金。2、未居住使用: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买了房没有入住,也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3、未签物业合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4、原业主欠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抓好队伍建设。在对内的管理上,严格按规章制度办,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严格的考核,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员工招聘中, 通过严把招聘,把不合格做物业服务的人员筛选掉。员工上岗后,进行高标准培训,严格要求。
2、严把安全关。设置完善的技防系统,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不断的改进。严格监督管理,使秩序维护员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与社区街道和派出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向他们反映和汇报小区治安情况。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2、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3、法律性质不同: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派生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种准物权(在区分所有权中叫成员权),是购买了不动产的业主们的法定权利,是业主们一定区域内的共有物业的使用与管理的自治权,它因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送而消失。而物业管理服务产生于服务提供者(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合意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合同的生效而取得。
4、权利主体不同: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选聘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不过是一个义务主体罢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则成了义务主体,业主承担的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