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建房的时候,审批的流程是非常复杂的,从申请使用土地开始,到工程竣工,每一个环节都非常关键,尤其是竣工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销售和交房。那么,究竟竣工验收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开发商在工程竣工之后,需要先对房子进行自检,核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审核通过之后,填写一份《工程验收报告》,并由施工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盖章,提交给相应的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在收到验收报告之后,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房子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然后由验收人员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监理负责人签字盖章。
3、设计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之后,设计单位需要对原设计文件以及期间设计变更的图纸进行重新核查,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有设计人员、设计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验收时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全部到场,然后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初步的验收。一旦发现问题,要出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根据通知书内容进行整改,并填写相应的整改报告,最后由监理单位核实整改情况。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初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份《工程竣工报告》,并且成立验收小组,如果工程规模较大,应该根据工程情况,制定一份专门的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质监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注意资料一定要齐全,避免三番四次来回跑动。
7、竣工验收
资料准备齐全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人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需要注意的是,监理部门在验收环节必须到场,并对验收的程序以及验收的标准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竣工验收之后,相关单位会出具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通知书进行整改,然后填写整改报告,有监理、设计以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才行。
9、工程验收合格
对于整改后还不合格的,应该按照规范要求再整改,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监督部门会将报告提交到住建委备案,整个竣工流程才算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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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2、【法律依据】
3、《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双方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确认的标准,也不能共同确认竣工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则以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竣工日期一般均在施工合同中予以写明,往往采用一个时间段或截止日为表现方式,比较容易确定。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工程往往不能在约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造成实际竣工日期常发生争议。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在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不是示范文本,建议大家也采用这种约定,可以防止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由此条例不难看出,竣工验收是由其开发商组织但是并不是自己验收。但是参照《建筑法》的“下位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对竣工验收的规定非常简单,即只要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即可。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差别巨大,因而人民法院如适用不同法律、采用不同竣工验收标准,就极可能对商品房的实际交付时间认定完全不同,由此导致裁判结果迥然相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