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继承人在对房产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硬蛋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然后才可以确定房产的所有权。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办理房产遗产继承公证又是必须的,同时这个公证是要收费的,那么,继承房产公证如何收费呢?一起来了解吧!
一、继承房产公证如何收费
继承房产公证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取。20万元以下的按照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二、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材料
1、继承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一定要属于是亲属关系,才可以有继承权,所以需要提交户口簿或是可以证明是属于亲属关系的材料;
3、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应当按照过户的正常步骤进行,同时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及所需要的有关凭证,看房产的产原权是不是属于被继承人;
4、继承人在办理过户时,还应当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同时身份证应当属于有效期,如果是身份证遗失或是已经过期,应当及时前往本地机关办理;
5、如果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是有立下遗嘱的,那么在实行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时,还应当提供别的材料,被继承人所立下的遗嘱,此遗嘱必须要有公证人在场,并且是通过公证的。如果是仅由继承人口头说,而没有任何凭证的话,遗嘱是不被认可的。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继承房产公证如何收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网,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