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有效的。
2、“阳合同”则是为了逃税,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3、【法律依据】
4、《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房屋买卖中购买人要注意的有:
1、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
2、不交物业费,开发商也应给钥匙;
3、开发商不应要求购房者接收房屋前缴纳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如果没有以下这些情形,是可以公证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1、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确定房屋出卖人是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
2、付款后要要求对方出具收据。
3、交定金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能拿回款项。
4、收房是要仔细查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