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2、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3、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4、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5、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按照规定需要申请更改名字,可以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申请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但由于户口名字更改影响到公民户籍,学籍等资料,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难修改的。
2、【法律依据】:
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4、(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婴儿上户口可以改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