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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行死刑有哪些方式(我国有哪些遗产继承方式)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明礼

1、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死刑执行方式。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我国执行死刑有哪些方式

我国有哪些遗产继承方式

我国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三种形式:一、法定继承;二、遗嘱继承和遗赠;三、遗赠扶养协议。顾名思义,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事先对继承顺序、内容等方面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方式。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由其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赠是遗嘱的特殊形式,它与遗嘱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主体,比如国家、组织、个人,反之如果遗嘱内指定的继承遗产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则为遗嘱。第二,一般情况下,受遗赠一方不负有义务,可直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在遗产范围内取得被继承人遗赠的财产。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协议,约定由该人扶养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承诺在其自身死亡后由该人继承遗产。此处所指的他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组织甚至是国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规定了两种,即出让和划拨。出让是指国有土地的出让方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是有偿取得使用权的方式,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因此法律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我国的军阀有哪些

1、北洋军阀:袁世凯。北洋军阀的创始人是清末权臣李鸿章,袁世凯于1895年受命在天津小站编练新军,并成为清廷的精锐武装力量。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担任大总统,民国实现第一次形式上的统一。

2、皖系军阀:段祺瑞。从北洋军阀中分裂出来。

3、直系军阀:冯国璋,曹锟,吴佩孚。从北洋军阀分裂而出。 北洋军阀主要将领。

4、奉系军阀:张作霖,张宗昌山东军阀。由北洋军阀分裂出。

5、晋系军阀:阎锡山。

6、浙系军阀:孙传芳。

7、江苏军阀:齐燮元。

8、桂系军阀:陆荣廷,沈鸿英。

9、粤系军阀:胡汉民,陈炯明,龙济光等。

10、湘系军阀:谭延闿,程潜,赵恒锡。

11、黔系军阀:刘显世,王文华,袁祖铭。

12、滇系军阀:蔡锷,唐继尧。

13、川康军阀:尹昌衡,胡景伊,刘存厚,熊克武,刘湘,刘文辉,杨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