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建设小区商品房时,除了建设住宅楼之外,通常还会建设配套商业街、物业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那么对于物业配套用房面积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2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2万到20万平方的部分,按照0.4%比例配置;20-30万平方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配置;30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0.2%的比例配置。不同地方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看当地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2、 比如说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0.2%配置,并且面积不能少于100平方,业委会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重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0.3%比例配置,并且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长沙市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建设总建筑面积0.3-0.5%的比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3、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存放工具材料,业委会办公等等。物业管理用房用房指的是地面上具备采光通风、水电基本设施的房屋,像设备间、人防工程、层高低于2.2米的房屋都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公摊即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物业用房算公摊。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面积归物业管吗,说明如下:
1、公用面积归物业管,如果公用面积发生纠纷,物业要去调节,制止不了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一般地是城市管理部门。
2、物业只有劝止权,没有执法权,所以物业公司有去制止,在制止不了的情况下,向城管部门报告了,物业就履行职责了。
相关说明: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3、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4、物业管理企业是对服务区域内公共、公用部分的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对公共秩序进行维护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如用于其他用途,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出租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