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免于强迫和强制劳动、择业自由、获得免费就业服务的权利、就业权、就业保护的权利、免于失业的保障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
《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不止局限于劳动报酬的获取、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就失业补助等基本问题。其中还强调了对劳动者尊严的尊重,即劳动者的就业必须出于自愿,不允许加以强迫。
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宪法》对于公民自由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2、《宪法》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一、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五、民族区城自治制度。
六、基本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