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有哪些呢?相信不少小伙伴对此都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其实这两者区别可大了。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好好聊一聊国有徒弟与集体土地的区别在哪里。
一、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
1、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本身,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乡镇、村、村民小组;
2、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体现国家意志和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须服从国家利益,受国家管理;
3、国家建设需要土地时,集体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而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仍属国家。
二、国有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区别
1、集体土地征收
征收对象:集体土地
征收目的:把集体土地性质,从集体所有变为国有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征收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甚至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因为集体土地征收经常会涉及到农用地保护,耕地保护,土地性质转用等等。
2、国有土地征收
征收目的:房屋征收后即可大兴土木
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征收程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再由其确定的实施部门来具体负责征收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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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所有权人不同,用途不同,收益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两者区别如下:
1、所有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2种,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1、集体土地证可以换成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